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关于吊销四川省磊鑫有限责任公司等七户公司
营业执照的告知书
在2007年企业法定年度检验期间,我局先后于2007年2月27日、6月25日、7月4日在巴中日报、巴中电视台和巴中红盾信息网发布公告和多方查找,但四川省磊鑫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公司至今仍未在限定的期限内申请年度检验,其行为违反了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企业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验的规定。根据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十九条“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,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。”“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,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,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”的规定,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二条和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》第八条的规定,上述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,如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的,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,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、申辩、听证的权利,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
附件: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单
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
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单
四川省磊鑫有限责任公司
巴中市明王华视有限公司
巴中市豪士建筑有限公司
巴中市精工路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
巴中市志达城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
巴中市东方商贸有限公司
什邡市达兴化工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